商品房售后相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不少购房者十分关注,新的制度落地之后,房屋交付、质量瑕疵、售后纠纷等场景下,普通买房人的维权门槛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改善。住建、市场监管、司法等多部门落实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治理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商品房交付后的质量保修、纠纷处置、主体责任划分等方面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厘清开发企业、物业、施工单位之间的权责边界。住房是绝大多数家庭资产占比最高的大宗消费品,商品房售后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亿万群众的居住权益。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看,健全商品房售后治理体系,能够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化解购房之后大量民生矛盾,减少房屋质量相关信访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守护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诉求,对于保障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需要厘清客观现实,本次出台的商品房售后新规,并非一套完全从零构建的全新制度。我国早已建立商品房质量保修、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基础性制度,过去多年各地也陆续落地地方性管理办法。本次新规属于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之上,对售后环节的流程、责任划分、处置渠道进行细化补充,不代表过去房屋质量问题完全没有制度可依。
国家层面主要确定顶层制度框架、责任原则、法定保修的底线要求,这一部分属于全国统一执行。但是,具体的纠纷调解流程、质量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遴选机制、投诉受理的办理时限、地方配套的监督惩戒举措,交由各省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制定本地化实施细则。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不一样,存量商品房规模、开发企业构成存在明显差别,落地执行的力度、配套措施会出现客观差异。购房者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城市的处理案例来预判自己所在地的处置结果,所有实操层面的流程,都要以当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开的正式文件为准。
为防止制度落地出现重文件、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主管部门对基层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在推进新规落地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楼盘小区、房产销售门店,走访已交房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倾听各方真实诉求,实地摸排房屋交付之后高发的质量纠纷,摸清业主维权过程当中遇到的现实阻碍,找准售后治理当中的堵点难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务实可行的落实举措,不能机械照搬条文,切实保障普通购房者的合法居住权益。 一、完善商品房售后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直面群众急难愁盼 购置商品房属于普通家庭的重大消费行为,房屋交付之后,质量缺陷、保修推诿、责任互相甩锅,一直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问题,也是12345政务热线、住建部门信访接收数量较多的诉求类型。
第一,房屋质量问题出现之后责任主体容易互相推诿。房屋出现墙体开裂、渗水、管线故障等问题时,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经常出现权责划分模糊的情况。业主报修之后,各方互相推脱,业主个人很难界定问题到底属于开发建设阶段遗留质量缺陷,还是后期装修、日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维权举证存在现实难度。
第二,部分开发企业保修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既有法规,商品房存在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但是少数企业存在保修响应慢、拖延维修、维修治标不治本的现象。部分项目开发商出现经营风险之后,后续保修义务难以接续落实,业主维权缺少直接抓手。
第三,普通购房者存在举证难的现实困境。普通业主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知识,房屋隐蔽工程出现问题,想要证明属于房屋建设本身质量问题,往往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需要花费时间、金钱成本,很多普通家庭难以承担,这是维权过程当中十分突出的现实阻碍。
第四,售后纠纷多元调解渠道发挥不够充分。以往不少房屋售后矛盾,业主只能选择自行协商或者走诉讼途径。诉讼程序周期长,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时间成本较高,部分地区的行政调解、第三方专业调解机制没有充分运转起来,中间缓冲处置渠道不足。
第五,信息告知存在一定信息差。部分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对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当中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了解不充分。出现问题之后,分不清哪些属于开发商应当保修的范畴,哪些属于业主自行承担维修的情况,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六,物业越位承担或者回避相关责任。很多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本身并不承担房屋主体质量保修责任。部分物业过度承接不属于自身的维修义务,也有部分物业直接拒绝协助业主对接开发企业,进一步加剧业主处理问题的困难。
推进商品房售后制度细化完善,就是针对上述现实痛点。进一步厘清各方主体法定责任,规范保修响应流程,丰富矛盾化解路径,降低群众维权当中的举证、时间成本。在规范房企经营行为的同时,也明确业主自身应当承担的维修边界,平衡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个人分析:新规是补齐制度短板,并不代表出台之后所有房屋质量问题都可以快速解决。制度只是提供解决问题的规则和渠道,现实维权结果,还和证据留存、企业履约情况、地方配套执行力度密切相关。新规不会消除全部房产纠纷,重点是减少制度层面的障碍。同时要分清,全国统一的是法定保修责任底线,调解机制、惩戒手段,要看地方有没有落地配套细则,不能想当然认为全国各地执行效果完全一致。 二、国家层面全国统一制度框架,通用硬性准则 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商品房售后领域存在全国统一的法定底线,所有省市制定地方细则,均不能突破这套法定框架。
1. 明确商品房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全国统一
在正常使用条件之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法定最低保修5年;供热、供冷系统,最低2个采暖、供冷周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2年。该最低保修期限属于全国统一强制标准,地方无权调低法定下限。
需要明确,保修起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并非业主收房签字当日,各地应当遵循这一法定原则。
2. 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保修第一责任主体
国家法规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房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即便具体施工由建筑单位完成,面向业主的保修义务,首先由开发商对外承担,开发商再依据合同向施工单位追责,不能直接把业主推给施工单位处理。
3. 强制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交付的时候,开发企业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两书,写明保修项目、保修期限、报修联系方式,属于全国统一硬性要求,不允许省略该环节。
4. 区分保修范围与业主自行负责的边界
因业主自行装修改造、不当使用、人为损坏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在开发商保修范围之内,相关维修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这是全国统一的责任划分原则。
5. 行政部门的监管法定职责
住建部门依法对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开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商品房消费相关投诉;但是行政机关不替代企业直接承担房屋维修工作,也不替代司法机关作出责任判定。
6. 纠纷处置的多元化解导向
国家层面倡导建立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多层次的纠纷解决路径,引导矛盾尽量多元化解,但具体调解机构、办理时限,由各地方落实。
需要着重说明:以上内容属于全国统一的法律和制度底线,不等于各地都已经搭建完整的配套实操体系。投诉调解效率、第三方检测配套、对拒不履行保修企业的惩戒举措,属于地方落地层面的内容。 三、地方差异化实施细则,三类现实落地模式 在国家法定制度底线之上,各省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台不同的配套落地细则,大致分为三类执行模式。
第一类:配套机制建设较为完备的城市。部分城市出台细化售后管理办法,建立房屋质量纠纷专门调解窗口,明确报修响应、处置的参考时限;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指引名录;对于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开发企业,采取信用记录、公示警示等约束手段,多渠道降低业主维权门槛。
第二类:守住法定底线,侧重投诉接办流转的多数地区。绝大多数地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保修期限,接收业主相关投诉,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但专门的质量调解平台、检测费用帮扶等配套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纠纷主要依靠企业整改、行政协调,协商不成依旧引导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类:以事后监管为主,侧重信访处置的部分市县。部分三四线城市、县域,房地产市场监管力量有限,主要依托12345、住建信访渠道接收业主诉求,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缺少专门化的商品房售后专项调解机制,更多依托现有通用调解体系处理矛盾。
个人分析:很多购房者容易形成误区,看到部分城市出台很好的配套政策,就默认全国全部同步落地。法定保修义务是全国统一,但便利维权的配套工具,不是所有地区都已经全部建成。购房者在维权之前,需要先了解本地住建部门有没有出台对应的实操细则,不能直接套用其他城市的处理经验。另外需要注意,企业信用惩戒属于约束手段,并不能直接代替维修,如果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即便有信用处罚,也会客观上造成保修义务难以落实。 四、新规背景之下,购房者售后维权可能出现的变化 区分制度层面的改进方向和不会改变的法定规则,客观看清新规带来的调整,避免产生过高预期。
1. 报修权责划分更加清晰
进一步明确开发企业作为保修第一责任人,减少企业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厘清物业、开发商、施工单位各自定位,减少业主找不到责任方的困境。但不代表企业一定会主动上门维修,依旧需要业主主动完成报修、留存证据。
2. 部分地区多元调解渠道进一步完善
已经落地配套细则的地区,会增加行政调解、专业第三方调解渠道,给业主提供诉讼之外的中间解决路径。没有落地配套的地区,这一类新增渠道暂不生效。
3. 企业失信约束手段更加丰富
对于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房企,地方可依法开展信用记录、公开警示,增加企业违约成本。该惩戒属于地方配套工具,并非全国每一个城市都会同步启用。
4. 不会发生改变的法定现实
法定最低保修期限标准维持原有法律规定,没有整体延长;因业主装修、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依旧不在开发商保修范围;房屋质量最终的责任判定,遇到争议时,依然需要依靠专业检测或者司法裁判。
客观来讲,并不是每一位买房人都可以直观感受到制度变化。对于房屋质量完好、没有出现故障的家庭,新规不会对个人居住产生直接影响;制度优化更多集中在出现质量纠纷之后,给群众提供更加清晰的规则依据。 五、基层执行工作硬性准则,梳理群众高频认知误区 为保障制度平稳落地,防止政策执行流于纸面,基层执行层面明确多项约束要求。
第一,严格恪守法定权责边界。行政部门督促企业履行保修义务,但不越位代替企业实施维修,也不代替司法机关作出质量责任的终局判定。
第二,强化前端信息公开。要求开发企业完整交付两书,把保修范围、报修渠道清晰告知购房人,减少信息不对称。
第三,坚持分类处置诉求。区分建设质量缺陷、装修损坏、人为使用损坏,不能不分情形全部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维修责任,兼顾房企与购房者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畅通群众诉求反馈通道。房屋售后产生纠纷,业主可以优先向开发企业报修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诉求;调解依旧无法化解矛盾,可通过仲裁、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梳理两类高频认知误区:
误区一:商品房售后新规出台,所有房屋问题都由开发商免费维修。只有处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属于建设本身质量缺陷,才由开发企业承担保修;业主改造、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误区二:新规落地,维权就可以不用准备证据。制度优化优化流程,但是举证的基本逻辑没有改变,出现问题依旧需要留存报修记录、照片、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六、多方协同压实责任,构建商品房售后长效治理体系 商品房售后治理,是住建、市场监管、司法部门、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购房业主多方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
住建部门主要承担对开发企业保修履职的监督管理,规范交付环节两书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商品房消费类投诉;司法机关通过诉讼、仲裁对纠纷作出终局裁判;开发企业必须落实保修主体责任,建立顺畅的业主报修处置机制;物业公司做好问题接收、信息转达的辅助工作,不越权承担不属于自身的保修义务;广大业主收房时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妥善留存全部沟通、影像证据,理性维护自身居住权益。
商品房售后相关制度完善属于常态化的治理优化,伴随房地产行业发展,相关细则还会持续迭代更新。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无论是新房收房还是存量房屋居住,都应当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报修聊天记录、现场照片视频。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优先分清责任主体,合理使用官方投诉、调解、司法等不同维权渠道,不要轻信网络流传的极端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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